縣府社會處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急救人員,為職業安全衛生法所規範之最基層安全衛生人員,其目的在於第一時間給予罹災勞工適當的急救照護,以避免因延誤黃金救援期間,導致不治或無法完全復原之失能的憾事。而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9條規定,每一輪班次應至少置1人;其每一輪班次勞工總人數超過50人者,每增加50人,應再置1人。
本次訓練特別邀請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澎湖縣支會為協辦單位,並派任高級急救教練陳淑盈、郭淑莉、林芳儀擔任課程講師,課程內容包含「休克、燒傷及燙傷」、「神經系統損傷及神智喪失」、「骨骼肌肉損傷(含實習)」、「傷患處理及搬運(含原則、實施緊急裝置、人體構造)」、「急救概論」、「緊急復甦術」、「創傷及止血」、「敷料與繃帶」及「中毒、窒息」,共計18小時課程,課後辦理結訓學科及術科測驗,合格者發給結訓證書。
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諮詢,請洽縣府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督導員,電話:06-9274400#333,余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