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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總質詢結束 議長總結30項結論

【記者鄭家瑜報導】議會縣政總質詢落幕,議長劉陳昭玲針對連日議質詢內容,總結出30項結論,盼縣府整合出造福民眾的辦法,相信就能打造澎湖新傳奇。

一、有關澎防部原址如何開發成為特色景點,全案已來到最後一哩路,尤其規劃方向與內容,請縣府要向中央反映,應請國際級的規劃公司大膽的規劃,格局也要有國際級的亮點,甚至也要融入在地的心聲與意見。唯有如此才會讓全世界的人都前來體驗欣賞獨特景緻,請縣府務必掌握澎湖觀光發展的最佳契機。

二、有關澎防部外遷至本縣東衛拱北山,業經中央政策確認,為求早日釋出提供開發,未來尚有環境影響評估作業、土地開發許可及1.6公頃私有土地徵收作業等,都有待縣府用最迅速作業完成;除了請縣府代辦並先行代墊所需費用之外,縣府也務必掌握辦理期程,以求早日釋出而供開發所用。

三、有關澎湖縣縣民運動中心興建經費,中央同意5億元興建納入前瞻基礎建設第2期特別預算計畫中;鑒於時程相當緊迫,且中央也允諾2,800萬元之規劃設計費先由縣府編列預算先墊支用,日後總預算核定後,再撥補歸墊縣府,請縣府儘速提出規劃設計費之墊付案予本會審議。假如未來未能爭取此一經費,請縣府自行籌編縣籌款自行興建,以符合本縣各界期待。

四、本縣後備指揮部(俗稱團管區)外遷乙案,中央既然已經表達同意外遷他處,為求馬公市擁有突破發展腹地,請縣府儘速與軍方研商遷建土地需求,積極努力促成後指部早日外遷,並協調相關部會和縣府共同開發,進行公辦都市更新計畫,藉此引領馬公市開發成長契機。

五、有關「觀音亭水岸空間整合與提昇計畫」規劃案,既然內政部同意辦理部分結算及重新發包,請縣府儘速辦理規劃重新發包事宜,並召開地方說明會,尋求地方最大共識。同時基於該處也是每年花火節施放表演的場域,如何進行分區分期辦理,請縣府審慎妥適規劃施作。

六、請縣府儘速進行興建澎湖縣美術館之前置作業,例如爭取中央經費辦理「籌設澎湖縣美術館可行性評估計畫」,俟結案再據以向中央爭取補助設置經費,朝向以國際級的規格來興建,滿足鄉親心靈需求,提升心靈之美。

七、我國國土計畫法即將於民國111年5月上路,到時「澎湖縣國土計畫」將取代現行非都市土地11種分區及19種使用地,此將是澎湖整體空間發展體制之重要轉變。請縣府務必重視宣傳工作,並詳加規劃因地制宜劃設原則,減少對本縣農變建之政策產生衝擊,以解決滿足本縣縣民無自有住屋者之需求。

八、本縣馬公市區停車需求高,停車位供需失衡,為提高停車轉換率及整頓停車秩序,如今完成整體規劃及可行性評估,且又獲得中央核定馬公國小及中興國小地下停車場工程總經費14億136萬7,000元(內含地方需自籌5億2,816萬8,000元)。請縣府儘速完成預算程序,早日發包動土興建,滿足縣民停車需求。

九、有關馬公市光榮(公五、公六)地區區段徵收,已完成領取現金補償之徵收程序,則公共設施規劃設計及發包作業預算也無虞情形下,請加速完成該區域公共設施之興建,奠定開發基礎。並請儘速召開抵價地抽籤及分配地說明之後,接續來完成土地處分及點交手續,最後再行辦理標售剩餘可供建築用地,提供作為充裕縣庫之建設經費,降低公共債務比率。

十、有關內政部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海管處)在未完成成立後第1次之通盤檢討作業前,請縣府協調聯繫務必依縣府於102年2月20日所公告之管制措施,與本會邀請海管處於108年11月20日下午說明協調會議之結論事項予以辦理。畢竟漁業管制政策是要讓民眾充分配合才是上上之策,不能一味威脅、取締及禁止所能奏效,請以創造多贏為念。

十一、馬公都市計畫金龍頭營區聯外12米道路(含廣停用地停車場),是整個園區及周邊交通系統之樞紐,請縣府加速完成該道路開闢工程;而原臨港口東西向不施作之道路區域,則亦請儘速完成都市計畫變更公園綠地程序,以促進金龍頭營區土地活化利用及園區觀光產業發展。

十二、金龍頭眷村文化園區在澎防部外遷後,益形重要,而將與澎防部成為澎湖最具魅力的景點;唯園區內事涉縣府多個單位機關,各自進行規劃辦理開發事宜;加諸若干房舍殘破不堪,無人居住,環境雜亂,影響景觀,應成立跨局處的專責單位統一負責完整擘劃,以免形成多頭馬車的情形,影響整體開發效益。

十三、有關本縣小三通成效,無法與金門、馬祖相比擬,此實肇因於地理區位所致,然現階段可以向中央交通部及航空公司爭取增加空中航班,例如每天至少都能有一架次金門與澎湖之空中航班,才是務實之正途;否則目前每週3班航次,無法彰顯小三通成效。至於晉江機場與澎湖對飛,乃至泉州與澎湖海運直航,仍請縣府列為中長期計畫持續向中央反應爭取,早日突破解決。

十四、有關本縣重光度假旅館BOT開發案,縣府已決定與樺澎公司終止契約。未來請縣府即應果斷採取必要行動,審慎面對協調、仲裁、法律訴訟、地上權返還等事宜,一切以不損及縣府與縣民權益為前提,並記取本縣青灣仙人掌BOT第一次開發案失敗善後處理教訓。

十五、本縣自102年起的每年9名公費醫學系保送生,即將學成返鄉服務,鑒於縣府醫療所(室)的人事組織規程不予以修編,屆時將無法吸納其下鄉服務,至為可惜,請縣府要有未雨綢繆因應做法,以免日後淪為流浪醫師;而護理人員與長照人力且有所不足,請縣府加強宣傳力道,鼓勵學子前往相關公費科系就讀,俟畢業後返鄉為地方貢獻服務所用。其他如牙醫、物理治療、職能治療、檢驗、聽力語言治療亦一併予以研議。

十六、我國每個學生都應該享有平等的受教權,而澎湖孩童的英語教育更不容與都會區出現輸在起跑點的大幅落差。既然行政院已確定推動雙語國家政策,而以從小學就開始學英文為方案,請縣府應就師資培育、課程時數、教學設計、英語村等面向落實辦理,並隨時進行滾動式檢討,讓本縣學童能擁有紮實英文聽說讀寫能力,提升未來的競爭力。

十七、本縣馬公市虎井里幾年前曾進行城市色彩計畫,惜為期一年後即劃下句點。未來如果能透過當地民眾和社區營造團體共同參與,藉由城市色彩的生活景觀改造,將建築物或公共設施塗佈鮮明色彩,將能收到翻轉城市意象之效,建立縣民認同感,注入地方活力並提升居民生活品質,請縣府研議辦理。

十八、我國海洋事務根本大法「海洋基本法」已於今(108)年11月1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於同年11月20日公布施行。其中第13條規定有保障原有海域使用者權益以及第16條規定2年內各級政府應檢討所主管之法規,有無不符該法規定者,應制(訂)定、修正或廢止。請縣府務必遵照辦理,確保漁民權益,並兼顧海洋資源復育工作。

十九、針對縣府最近進行的無籍船筏合法化引發的民怨而陷鄉親惶惶不安情事,本會議員曾陸續在總質詢期間有所探討與建議,例如船筏入籍所產生費用係行政怠惰所致不應漁民負擔、公部門有檢丈繪圖專業技師可以調派進行從事驗證工作、船員受訓取照費用由政府吸收、單一窗口成效不佳、二手船舶主機沒有履歷、船席是否足夠、筏具或船型如何認定等等問題,此都涉及牽一髮而動全身情況。未來請縣府再行傾聽民意,並與各界溝通了解想法。

二十、污水下水道越晚做越後悔,本縣下水道接管率掛零,已是非常嚴重的事,顯見過去腳步已經太慢。未來為突顯進步城市的典範,不要再讓民生污水流入海洋,污水下水道的建置處理,在經費無虞的情形下,縣府必須要有強大的決心,設定目標值,加緊腳步克服困難來全力推動,才能讓普及率大幅提升,使民眾享有高品質的生活。

二十一、本縣澎南地區的鎖港,原本是屬於天然條件極佳的深水港,至今只是一個普通漁港,至為可惜。尤其如能開闢客運航綫的客運港區,預計年度可望替本縣帶來40萬人次遊客,帶動澎南地區雄厚潛力的觀光產業發展,抒解馬公港、龍門港交通壓力。請縣府協調中央相關單位,早日開闢鎖港與台灣本島間的客運航綫,以符澎南地區鄉親期盼。

二十二、欣見縣長展開鐵腕方式進行取締大陸抽砂船及強勢驅離,這都是破天荒的首例,值得肯定。也頻傳出中國漁船陸續越界捕魚與拖壞漁民漁具,嚴重影響澎湖漁民生計。請縣府再協調中央海巡單位鐵腕與驅離方式應列為常態執行模式,並要落實「超前部署」原則,避免緩不濟急的情形,如此才能更具成效。

二十三、湖西鄉城北村活動中心新建與大排清理、紅羅垃圾掩埋場周邊設施改善與回饋金持續辦理、尖山濱海公園海岸沙灘流失退縮嚴重危及居民安全、龍門閉鎖陣地景觀美化與清理、南北寮漁港整治、湖東湖裡窟生態園區聯外道路闢建案諸多的地方建設修繕需求,請縣府規劃施作;如應編列預算或爭取經費即應加速辦理而利發包施工,滿足湖西鄉親之殷殷期待。

二十四、湖西濱海黃金海岸公路開闢計畫,非但攸關政府彌補湖西鄉地方提供鄰避設施之代價,而且有助塑造成為湖西鄉新的亮麗景點,旅遊與經濟效益至為可觀。請縣府儘速進行可行性評估作業,協助鄉內推動觀光遊憩發展,符合湖西鄉親的多年期待。

二十五、請縣府於白沙鄉赤崁村與後寮村交界平坦處與講美棒球場旁OK標誌意象所在,詳細規劃做為運動休閒園區,並設置健康步道、草坪區、植栽區、自然生態區,吸引更多鄉親或遊客前來運動吸收天然芬多精,提供打造有助全民老幼健康運動環境。

二十六、有關本縣西嶼鄉外垵漁港東泊區擴建計畫,中央環保署認定須耗費新台幣3,467萬元從事環境影響評估,且行政院農委會認為本縣漁貨是遞減狀況下,尚有低度利用的漁港,故不同意補助巨額經費進行外垵漁港擴建。為此,建請縣府自籌規劃費與工程費分年分期逐步先從事突堤設置,再填土造陸後從事漁具整補場、製冰冷凍廠等公共設施,接續再進行外廓堤興建形成港區,提供外垵漁船停泊。此一替代方案,請縣府列為近中長期建設來陸續辦理,保障外垵漁民生計,提升港區漁業功能。

二十七、本縣西嶼彈藥本庫(俗稱銅牆鐵壁),堪稱是世界級珍貴古蹟,請縣府加速進行修復工程進度,力求於明(109)年能早日釋出開放給外界參觀,深信藉此之新的秘境景點,帶動本縣與西嶼鄉的觀光產業更加發展。

二十八、有關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於106年1月5日修正之「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之若干規定,如增列刺網漁業為主漁業,不得登記為兼營漁業;甚至原漁業人日後申請核發、換發漁業證照時,將由主管機關將該兼營刺網漁業逕予註銷,導致刺網漁船牌照只能繼承不能過戶,年邁漁民後代不接手,千萬元漁船形同廢鐵,本縣超過500艘漁船受到嚴重影響。此顯然有悖憲法保障人民生活財產之精神,請縣府強力反映中央主政機關儘速修正,確保澎湖漁民生計及權益。

二十九、有關七美目前之遊客服務中心,鑒於面積狹小,屋內每逢下雨即漏水嚴重,加上格局配置、服務設施、動線規劃、公廁數量,都無法提供遊客所需,亟待全面新建改善。請縣政府主動積極並協調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儘速規劃新建七美遊客中心,藉以滿足旅客所需,進而提升七美遊憩服務品質。

三十、鑒於航行望安、七美的公營交通船「南海之星1號」船齡已達14年,距離汰舊換新15年年限將屆,加上當初設計有所偏差,導致時常故障。為此,請縣府未雨綢繆,儘速進行「南海之星3號」的規劃該船汰舊換新計畫,體恤離島居民行的辛苦,早日完成打造「南海之星3號」交通船,使兩鄉交通船航行能無縫接軌,彰顯政府照顧離島鄉親的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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