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服務業、機關及學校無風管空氣調節機 (須含廢機回收作業):每kW補助新臺幣2,500元,且以汰換費用二分之一為上限。
(2) 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具(T5/T8/T9)及室內停車場照明燈具:每具補助汰換費用二分之一,且以新臺幣500元為上限。
(3) 服務業、機關及學校電冰箱(須含廢機回收作業):補助金額為每公升補助新臺幣10元,每台以新臺幣3,000元為限。
(4) 住宅電冰箱(須含廢機回收作業):每公升補助新臺幣10元,每台以新臺幣3,000元為限。
(5) 住宅冷氣(須含廢機回收作業):每kW補助新臺幣1,000元,每台以新臺幣3,000元為限。
補助所需文件:1.申請表、2.身分證影本、3.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4.申請者(單位)存摺封面影本、5.保證書(卡)、6.施工前後照片(產品製造號碼)各一張、7.經濟部能源局公告之一、二級節能產品標章、8.回收聯單、9.最近一期台電公司電費單影本。補助資訊可至菊島節電小劇場粉絲團查詢,如有問題請洽澎湖縣政府建設處王小姐、黃小姐,電話06-9274400轉338、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