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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四島國家公園通盤檢討 保育管理不能鬆綁

針對幾日前《澎湖日報》報導『海管處修訂限縮魚權開罰 陳佩真轟羅織入罪』,指出在八月中海管處召開的議題研討會,在這次會議中,海管處想要積極面對南方四島漁業資源管理的問題,本應給予肯定與鼓勵,但因當天在會議中所討論的都是觸動敏感神經問題,包括“四島居民採捕權不受限制,但其他島民是否納入此條例?”會議中調整內容也包括了“刺網禁漁區是否全年適用”,及“延繩釣是否該禁”等等。

這些執法面的調整,誠然都有助於漁業資源的永續,都會站在支持立場。但因這些調整都會影響漁民權益,需要與專家學者、相關漁政單位與政府機關,以及漁民團體進行更多的溝通、討論,再做成正式決議,相信如此一來,警方在執法時才不會遭受漁民的阻力與反彈。

建議海管處可以參考基隆市政府在訂定潮境保護區的做法,因為縣府主事者蔡科長開大門、走大路,和相關利益及環保團體密切溝通,讓全民得以感受到執法持續綿密的保育成果,現在的潮境保護區,連漁民都樂於檢舉不法,成為政府重要的夥伴團體。

徒法不足以自行,持續溝通不啻是法令是否得以推動的不二法門!該會認為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成立不易,目前也因蕭小隊長的堅持執法,漁源有恢復之勢。本會呼籲大家應捐棄成見,除了縣府要眼光放遠,積極保育之外,海管處更應積極面對目前管理上的問題,加強與地方的溝通合作,讓南方四島成為台灣海洋生態的典範保護區,也讓原已沽竭的海洋重現生機,漁民看到希望!縣府和議會也應把眼光放遠,與海管處緊密合作,讓南方四島海域真正成為種源庫,其外溢效果,所有漁民都將受惠!

日前,海洋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其條文明定,為共同響應世界海洋日,促使政府及社會各界深植海洋意識,特訂定6月8日為國家海洋日;政府應整合、善用國內資源,訂定海洋污染防治對策,由源頭減污,強化污染防治能量,有效因應氣候變遷,加強海洋災害防護,加速推動海洋復育工作。海洋法三讀通過之後,中央政府將投入更多資源,讓海洋保育等相關工作更為落實。

此次漁民違法在四島海域內撿拾螺貝類被開罰單,有民代發飆反彈的案例來看,澎湖的保育之路還有一大段路要走。海管處的每一次執法都在寫歷史,在樹立標準,也都需要堅持,如果經再三勸導後還不開單,未來如何伸張公權力,當初成立國家公園的價值與意義何在?我們真的希望它淪為紙上保護區?澎湖縣議會喊著要把海管處趕出澎湖,這樣的本位主義是否太過狹隘,不利於我們走向永續海洋,值得吾人深思。

海洋公民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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