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昨天發布新聞指出,最近有媒體引述澎湖縣議員言論報導,指稱海管處再次修訂管轄範圍限縮漁權規定,明白指出,這是今年7月由澎湖縣政府在望安鄉開會決議,邀集執法單位向居民說明國家公園法令規定,僅是「宣導既有規定」並無新增限制事項。
海管處表示,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海域包括合法漁船作業,目前均不受影響。至於遊艇、自用小船、載客小船、娛樂漁業漁船等載客釣魚活動,非屬南方四島海域傳統季節洄游性漁業,自始即非所許。另漁民得於每年11月至翌年3月間至南方四島內的東吉、西吉、東嶼坪、西嶼坪及鋤頭嶼採收紫菜。
澎湖縣政府昨天也正式公告「底刺網禁漁區、禁漁期」等限制和澎湖內灣海域及東吉、西吉、東嶼坪、西嶼坪等周邊海域禁漁區的限制,仍維持不變;至於學術研究與資源調查等公益,經縣府核准者,不受限制,否則違反規定者,依漁業法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海管處說,內政部於103年公告之「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即規定禁止未經許可捕撈生物。海管處已許可前揭洄游性漁業及採紫菜活動外,同時慮及南方四島居民社會經濟相對弱勢且對外交通不便,確需仰賴沿岸螺貝類資源以補生活物資之不足,許可南方四島在地居民採捕使用螺貝類。倘無限制大量採捕,實際上是與較弱勢之在地居民競爭有限的自然資源,且保育四島沿岸螺貝類將可使繁殖的幼生,隨海流擴散到澎湖各處海岸,入添補充生物資源,故限制採捕乃自103年起即有之規定。
海管處指出,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成立以來,兼顧資源保育、區域發展與居民權益,以種原庫保育,形成漁業資源外溢效果,豐富周邊漁業資源,5年來保育成果已見成效,期讓海洋保育與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