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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令研討 首度邀集本縣各大建築師事務所參與

【本報訊】消防局為加強各項火災預防及公共危險物品法令宣導,特於本(108)年11月28日邀集本縣各大建築師事務所、消防公司、燃氣熱水器承裝業者、本縣液化氣體燃料商業同業公會及各瓦斯零售業者,至消防局召開各項消防法令座談會。

會中除向各家業者宣導近年來新修訂之消防法令外,並討論多項議題,包括:

一、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設:自108年1月1日起,民眾辦理未達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五層以下住宅申請新建、增建、改建時,於竣工查驗前,應取得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經本縣消防局檢查合格證明文件,始得核發使用執照

二、燃氣熱水器遷移更換補助:109年度燃氣熱水器遷移或更換補助自109 年1月1日至4月30日止接受申請,本縣獲配中央補助5戶,縣籌自行編列預算補助5戶,總計補助10戶,每戶補助3000元(惟不得與經濟部節能補助重複領取)。

三、液化石油氣新修正法令:108年6月11日修訂「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69條有關液化石油氣分銷商及73條之1有關液化石油氣串接使用場所部分,請業者依修正內容配合辦理。

時序已進入冬天,鑑於民眾常因天氣寒冷而緊閉門窗,造成通風不良,而導致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發生,消防局提醒民眾,使用燃氣熱水器及瓦斯爐具時,應特別注意室內通風,以防一氧化碳中毒,確保居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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