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昨天發布「機車汰舊換新補助辦法」草案,針對民國96年6月30日前出廠的燃油機車(含二行程與四行程)汰舊並新購電動機車或七期燃油機車,於109年最高可補助新台幣5000元。
根據草案,自109年起汰舊換新重型電動機車、七期燃油車可補助5000元、輕型及小型輕型電動機車補助3000元;110年起重型電動機車、七期燃油車可補助3000元、輕型及小型輕型電動機車補助1000元。
草案預計於109年1月1日施行,依本辦法申請補助者,以購車發票日期認定補助年度;若申請人過去曾依環保署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辦法申請電動二輪車補助者,不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