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人事處表示,經薦任官等訓練合格升任薦任官等人員,以擔任薦任第七職等以下職務為限。但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最近5年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年終考績4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者,得擔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
108年度本縣共計有縣府科員洪艾貞等10人獲遴選分2梯次參加晉升薦任官等訓練,經過嚴格訓練後共計有7人成績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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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11月 05, 2019 1268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