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正《郵件處理規則》,11月起,若以空運或海運寄送包裹,卻被海關查獲有違禁品,造成郵局損害,郵局可向寄件人求償,不僅如此,若寄送數件包裹未密封或包成一件,郵局也不會受理寄送。
而據郵局官網公布,禁止寄送的違禁品共分為9大類:
1.爆炸物:各類槍械彈藥、煙火/爆竹、照明彈等。
2.壓縮的、液化的或受壓溶解的氣體:防身噴霧器、防蚊液、噴漆、髮膠、潛水用氧氣瓶等各類噴劑。
3.易燃液體:香水、化妝水、黏著劑、汽柴油等燃料油、油漆等。
4.易燃固體,自然物質與水反應物質:火柴、點火器、打火機等。
5.氧化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漂白劑、工業用雙氧水等。
6.毒性物質及感染性物質: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7.放射性物料:釔-90、銦-111、碘-123、放射性廢棄物等。
8.腐蝕性物料:強酸、強鹼、水銀、鉛酸電池等。
9.其他危險物品:磁化物(磁鐵)、鋰電池、刀劍棍棒等。
若空運上述危險物品,可依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