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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物品透過郵局寄送最高罰10萬元 香水、化妝水也在列

【本報訊】平時到郵局寄送包裹時,你都會寄什麼呢?根據郵局規定,有9大類禁止寄送的危險物品,其中包含防蚊液、香水、化妝水等,如果不小心違規,小心最高挨罰10萬元。

交通部修正《郵件處理規則》,11月起,若以空運或海運寄送包裹,卻被海關查獲有違禁品,造成郵局損害,郵局可向寄件人求償,不僅如此,若寄送數件包裹未密封或包成一件,郵局也不會受理寄送。

而據郵局官網公布,禁止寄送的違禁品共分為9大類:

1.爆炸物:各類槍械彈藥、煙火/爆竹、照明彈等。

2.壓縮的、液化的或受壓溶解的氣體:防身噴霧器、防蚊液、噴漆、髮膠、潛水用氧氣瓶等各類噴劑。

3.易燃液體:香水、化妝水、黏著劑、汽柴油等燃料油、油漆等。

4.易燃固體,自然物質與水反應物質:火柴、點火器、打火機等。

5.氧化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漂白劑、工業用雙氧水等。

6.毒性物質及感染性物質:殺蟲劑、除草劑、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7.放射性物料:釔-90、銦-111、碘-123、放射性廢棄物等。

8.腐蝕性物料:強酸、強鹼、水銀、鉛酸電池等。

9.其他危險物品:磁化物(磁鐵)、鋰電池、刀劍棍棒等。

若空運上述危險物品,可依法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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