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法令規定,要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除了無出租、無供營業及辦竣戶籍登記外,其地上房屋的所有權人必須以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為限。因此,如土地與房屋之所有權人是兄弟姊妹關係(即旁系血親)時,就算房屋做住家使用,地價稅仍然要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本案李先生與弟弟就因房屋及土地所有權之登記情形,不符合現行法令規定,所以要補繳地價稅。
局長曾慧香提醒您,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相差至少4倍;所以,不論是辦理不動產買賣登記或繼承登記,務必要注意上述法令規定妥善規劃,以節省稅負。
鄉親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