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戶籍時,勾選同意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者,本局即依通報資料辦理查核,提供簡單便利節稅管道,並減少民眾往返政府機關之時間。
局長曾慧香提醒您,於戶政事務所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僅限於土地所有權人遷入戶籍,並由本人提出申請,其配偶、直系親屬遷入戶籍並無法代替本人申請;土地所有權人除了向戶政事務所併同申請外,也可採網路申報、寄送書面申請書或親臨櫃檯等方式辦理。今年的申請期限為108年9月23日,請鄉親把握期限申辦。
民眾如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可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