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本縣高齡人口比率極高,使用「醫療用電動代步車」行為相當普遍,警察局表示,有關醫療用電動代步車,依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訂頒「醫療器材管理辦法」公告屬於醫療器材之「醫療用電動代步車」、「動力式輪椅」等,因其使用目的及功能有別於一般車輛,係視為行人活動之輔助器材,其於道路上則應遵守一般行人之管制規定,切勿行駛車道以免發生危險。
另特別提醒民眾「路權」就是規範用路人使用道路的權利,並指出交通法規中明訂「優先通行權」來界定駕駛人或行人優先權利,若因道路使用者未能遵守路權之規定,而發生交通事故,便可依照優先次序,推定肇事雙方有無侵犯對方之路權來作為研判肇事責任之參考依據。
警察局並宣導高齡者於晨昏外出運動時,應儘量穿著亮色或明顯的反光衣服,以提醒其他用路人並維護本身安全,希望各位長輩都能快樂出門、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