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而繼承或遺贈取得房屋所有權,非屬契稅課徵範圍,且其遺產已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為免對同一移轉財產行為發生重複課稅情事,自應免再報繳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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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9月 12, 2019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