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7年12月1日起,衛生福利部與勞動部共同推動,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被照顧者經縣市照管中心評估失能等級為7至8級,且為獨居(僅與外籍家庭看護工同住)或主要照顧者為70歲以上之長照需要者,如外籍看護工因故無法協助照顧,為減輕家庭照顧者負荷及保障被照顧者之照顧品質,得申請喘息服務,且不受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未滿一個月者不予給付喘息服務之限制。
衛生局局長蕭靜蓉表示,為持續加強長照服務體系,提供完善服務串聯,落實長照2.0政策,針對聘有外籍看護工家庭之被照顧者,經照管中心評估符合資格,除可申請喘息服務外,尚有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等長照服務,提供需求者提出申請。民眾若想了解長照相關服務內容,可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1966」,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將有專人提供相關服務資訊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