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站主任褚延平表示,收受候選人賄款最高可處有期徒刑3年,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選民千萬不要貪圖小利而觸法,得不償失,歡迎選民一起來賺檢舉獎金,對於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檢舉賄選因對象不同獎金也不同,總統、副總統選舉賄選最高檢舉獎金新臺幣1,500萬元,立法委員選舉賄選最高檢舉獎金新臺幣1,000萬元,里長選舉賄選檢舉獎金也有新臺幣50萬元。
調查站褚主任另補充說明,檢舉之賄選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就能拿1/4獎金,第一審或第二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再給與檢舉人1/4獎金,最終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檢舉人即可領到其餘獎金。就算最終判無罪,獎金也不會收回,不僅值得投資,也是對好公民之回饋。
澎湖縣調查站受理賄選一律保密,當您發現有人賄選時,請您善用手機錄音、錄影功能蒐證抓賄選,並親自或書面或打檢舉專線0800-007007、06-9278888或電子郵件(service@mjib.gov.tw 信箱)向調查局檢舉,講清楚是什麼人(人)、向誰買票及過程(事)、在什麼時候(時)、在什麼地點(地)及用錢或什麼東西(物),只要情資精準,檢舉獎金就穩穩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