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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未辦保存登記房屋 須至稅務局變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

【本報訊】常有民眾在辦理繼承時,只繼承土地而忽略了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導致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仍為被繼承人,而有土地與房屋分屬不同所有權人之情況發生,提醒民眾應向本局辦理變更納稅義務人名義,以維護自身權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被繼承人遺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再檢附國稅局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影本、繼承系統表至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事宜,如繼承人有數人且已協議由某人繼承者則應加附遺產分割協議書。

民眾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251、22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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