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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繳了沒?

【記者張小瑜報導】108年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於7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7月31日止。澎湖監理站呼籲車輛所有人把握最後繳費期限儘速繳納。

澎湖監理站提醒,若沒有收到汽燃費繳納通知書或已遺失或繳費單中部分車輛因辦理異動登記已先繳納的,除可就近向監理機關申請補單外,也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或撥打電話語音(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轉帳繳納,皆不需負擔手續費(以信用卡繳費者依各發卡行庫手續費自行負擔),免出門在家也能輕鬆繳費,環保、節能又便捷,請民眾善加利用。

為減少民眾紙本費單收不到或遺失的困擾,申辦「委託轉帳代繳汽燃費」為一勞永逸之繳費方式,申辦完成後,將於每年7月開徵期最後一天在指定帳戶自動扣繳,車主不需再持單繳費,也毋須擔心因忙碌遺忘繳費而受罰。

提醒已完成委託轉帳代繳申辦的車主,金融機構代為轉帳扣款繳納日為繳費期限截止日(7月31日),請留意您約定轉帳代繳之金融帳戶存款餘額是否足夠繳納該項費用,以避免扣款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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