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表示,本縣船舶維修業者雖屬小型維修廠,但是在船體塗佈油漆作業時,使用之油漆含有機溶劑物質(如甲苯、二甲苯、香蕉水…等),會在作業過程中產生揮發性有機污染物質,而如未確實做好污染防制措施產生之逸散行為,屬於空氣污染源之一;由於油漆中含有苯類(致癌物質)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影響,常見者如維修工人影響造血功能或腦神經、中樞神經危害…等。所以業者在作業時應採行有效之污染防制作為,以避免揮發性有機污染物逸散及影響民眾生活環境品質。
如因船體塗佈作業使用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惡臭或有毒氣體,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