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醒您,所謂「增建」是指在原建築物增加面積或高度,「改建」是指將建築物之一部分拆除,在原建築基地範圍內建造房屋,而不增加高度或擴大面積,「增建」及「改建」皆應依照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於30天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
民眾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251、229、226,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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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7月 22, 2019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