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管理並維護水上活動安全,經營帶客從事獨木舟、立式划槳或提供場地、器材供遊客從事獨木舟、立式划槳活動,且具營利性質者,業者應依注意事項辦理,投保責任保險、配置救生員、救生衣等安全設備,並備有救援通報機制之無線通訊器材暨救生浮標,於夜間活動時更應確實全程開啟防水照明,同時在活動前告知遊客水上遊憩活動應遵守事項。本注意事項對於業者之經營管理、活動措施、安全設備及罰則均訂定明確規範,未來縣府將加強稽查,若未依規定,將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及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12條規定處罰。
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縣府為風景特定區以外之管理機關,因此針對目前水域遊憩活動較頻繁之觀音亭周邊水域地區,依該辦法第9條規定授權訂定注意事項,目前縣府管理範圍以觀音亭為中心,北起重光草蓆尾沿岸南至金龍頭北岸 (如圖所示)。
另依行政院105年12月1日院臺交字第1050044179號函核定調整後之「澎湖國家風景特定區」,經管範圍總計約73,202公頃(即陸域面積11,004公頃、海域面積62,198公頃)。縣府強調為加強管理觀音亭周邊水域內經營獨木舟及立式划槳活動,請業者依「澎湖縣觀音亭周邊水域獨木舟及立式划槳活動應注意事項」辦理,若於馬公都市計畫周邊水域經營其他水域活動,如浮潛或潛水,業者仍需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辦理保險及配置合格救生員;另其他水域則依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等相關規定辦理。
旅遊處也籲請澎湖地區旅行社、旅遊等相關業者,替遊客安排水域遊憩活動行程時,應選擇合格經營之水上活動業者,相關法規刊載於縣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law.penghu.gov.tw/glrsnewsout/),供民眾查詢。
△觀音亭周邊水域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