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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應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本報訊】有民眾詢問,房屋出租給他人的期間,是不是要改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本局說明如下:房屋稅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區分適用稅率,即房屋如果出租給他人作住家使用,則按住家非自住稅率課徵房屋稅;若承租人作營業使用時,則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貼心提醒您,房屋如不出租回復作為自住使用時,請記得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所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改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您有房屋稅相關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251、22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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