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租金補貼申請條件除需年滿20歲、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外,對於申請人之所得及財產仍有一定限制,設籍於澎湖縣之租金補貼申請人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須低於1萬8,582元,另申請家戶平均每人動產(存款、股票等)額度需低於11萬2,500元、家庭不動產限額(土地、商辦等)現值總額需低於525萬元。
有關優惠貸款額度、償還年限、寬限期及優惠利率為:一、自購住宅貸款金額:最高新臺幣210萬元、償還期最長20年(含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5年)、貸款優惠利率是以郵儲機動利率加減核貸;二、修繕住宅貸款金額:最高新臺幣80萬元、償還期最長15年(含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3年),同樣也區分依住宅法所定之經濟或社會弱勢戶與一般戶。
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可與財政部辦理之「公股銀行辦理青年購屋優惠貸款」(105年1月1日起優惠貸款最高額度新臺幣800萬元)搭配使用。
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及第30條規定,稅捐徵收期間為五年,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為調查課稅需要,得向有關機關要求提示有關文件,故租金補貼之機關不得拒絕提供租金補貼之租賃契約資料。
申請書將於108年7月22日於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pami.gov.tw)開放下載,或至澎湖縣政府建設處索取,另自108年度起開放線上申請(內政部營建署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網址: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
本方案採評點制,依評點分數排序,加分條件另詳申請書,若有不明瞭處,可洽詢澎湖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電話:9274400-246、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