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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6海浬外捕魚 賴峰偉表:向中央爭取修法或制訂自治條例

【記者鄭家瑜報導】縣長賴峰偉心繫西嶼鄉地方建設發展,就任後首次率相關局處首長視察,並與鄉親召開座談會。針對漁民希望開放50噸以上拖網漁船於距岸6海浬外作業,賴峰偉表示,現行作業區域受中央法規限制,籲中央要因地制宜,未來縣府將向中央爭取修法放寬或制訂自治條例,照顧漁民生計。
賴峰偉14日偕同議員李添進、副縣長許智富、民政處長成萬貫、工務處長洪慶鷲、農漁局長陳晶卉、建設處長盧春田、行政處長洪棟霖、文化局長王國裕、旅遊處副處長劉美凡、西嶼鄉長許月里、西嶼鄕代表會主席呂清陣,前往西嶼鄉公所、外垵社區活動中心聽取地方建設需求及漁民心聲。
針對拖網漁業業者建議有條件允許50噸以上拖網漁船進入設限海域作業案,與鄉親面對面溝通。
外垵漁民表示,現行漁業法禁止50噸以上CT4級漁船在距岸12浬內拖網捕魚,但距岸6至12浬海域是迴遊性魚類場域,有季節性,不能捕捉只能坐視漁業資源流失,但受限中央法規,造成漁民困境,建請政府放寬作業海域,讓澎湖漁民能在傳統漁場內拖網捕魚,以維生計。
李添進議員說,他贊成允許每年8月至翌年2月底,海上作業由距岸12浬放寬至6浬外的限制,漁民也要依法據實填報「漁撈日誌」,以利漁業署掌握澎湖拖網資源量,並對拖網網目尺寸限制10公分以上,減少混獲及大小通吃的情形。
西嶼鄉長許月里說,縣政府應針對「拖網漁業漁船作業禁漁區海域限制」設置自治條例,放寬距岸作業限制,澎湖漁民多承擔罰緩及漁撈量減少壓力,希望縣府向中央表達漁民意見,爭取修正法規。如不採納漁民所請求,要求縣長展現魄力,啟動離島自治條例,讓澎湖自主管理,以維護漁民生計。
漁業署原制定12海浬為經濟海域,CT3(50噸以下)漁船可在3至12海浬內作業,CT4(50噸以上)以上漁船得超過12海浬作業,漁船只要稍為越界捕魚,海巡的船艇就來拍照取締,讓漁民繳不少罰款,造成漁船無處捕魚的困境,經多次陳情交涉,農漁局長陳晶卉在座談會上,帶來了放寬訊息,農漁局委託水產試驗所進行拖網漁業魚類群聚分析調查,將研究結果與漁民建議意見,一併做為向中央漁業署放寬的依據。
賴峰偉認為,漁業法規不能一體適用,應「因地制宜」,他希望透過資料彙整統計結果與漁民建議意見,會同立法委員楊曜,作為向中央爭取修法放寬的依據,並依漁民表達的意見及需求,設置本縣自治條例。
另外,針對外垵漁民爭取增建20座漁具倉庫,賴峰偉率工務處、農漁局至外垵漁港實地會勘後指示相關單位協助鄉公所提報增建計畫,並儘速向中央爭取建設費,充實漁港設施。
西嶼鄉公所另提出,「西嶼西臺古堡古砲修繕」、「各村辦公處為民服務公務機車」、「提昇獨居老人餐食品質」、「垃圾掩埋場挖土機」、「改善外垵黑溝路口至西側碼頭路段護欄及道路」、「開闢外垵村至內垵村濱海道路」、「整修池東國小至池西村陰陽堂間道路」、「增設夢幻沙灘至池西村綠色廊道路景觀燈」等地方建設需求。賴峰偉允諾將請相關局處研議改善西嶼鄉公所的建議協助處理。








△縣長賴峰偉、議員李添進、鄉長許月里及縣府團隊、西嶼民代西嶼考察。
△漁民表示現行漁業法禁止50噸以上CT4級漁船在距岸12浬內拖網捕魚。
△農漁局長陳晶卉說明中央目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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