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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魚禁採捕15天 警方科技偵蒐強勢取締違法

【記者鄭家瑜報導】為保育及維護本縣特有種章魚資源之永續利用,縣府自3月29日至4月12日止共15天,除經縣府核准者外,凡民眾採捕、處理、販賣、持有者,將依『漁業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呼籲鄉親及漁民不要以身試法,另為鼓勵民眾勇於檢舉,縣府農漁局提供有優渥的檢舉獎金,本局亦提供相當之禮券,至檢舉之民眾身分絕對保密。
澎湖自97年起公告每年3月29日至4月12日為澎湖特有種章魚之禁漁期。
澎湖特有種章魚的產季在每年2至5月,非查禁捕撈期間海岸線潮間帶燈火通明,「夜照章魚」成為全民運動,但也由於過度捕撈,不僅讓本縣特有種章魚早已瀕臨有滅絕的危機。
本年度3月29日至4月12日適特有種章魚聚集縣內沿岸潮間帶準備繁衍產卵期間,為免遭濫捕情形發生,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在預防宣導方面:各分局近日已開始配合所轄各村、里辦公室,在上、下午之適當時段廣播至少1次,呼籲鄉親、漁民們遵守保育觀念、維護海洋生態、確保物種平衡。
另,在偵查方面,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成立專責小隊外,亦責成馬公、白沙分局分別成立「取締非法採捕澎湖縣特有種章魚」專責小組,規劃勤務針對盛產海域周邊之可疑人車盤查、檢視有無非法採捕,另以遠距夜視、空拍科技輔助、布置機動查緝平臺蒐證,防堵不法民眾利用小船接駁採捕,並視情況開啟警示燈、以收嚇阻功效,另並據潮汐時段喬裝漁民混入可疑非法採捕之民眾,不讓不肖民眾有破壞澎湖特有種章魚繁衍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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