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乾發成立的風能公司根本就是一個詐騙集團設計掏空縣庫的虧空縣民股金的公司,就算台汽電股金到位也該中止。
2011年王乾發說服議會通過以基金方式成立能源公司籌備處時說「縣政府持股25%,全民募股30%,縣府能掌握55%公司之主導權。」等議會通過500萬設立籌備公司後,竟然再自行擴充舉債1.5億成立公司。結果縣府持股只有25%未超過50%,無法主導誰做董事長,人事及投資計劃也不必經議會審核,議會也監督不了這怪獸電力公司。王乾發規劃是遍地開花方式設10處(中屯、虎井、岐頭、龍門、竹灣、合界、小池角、風櫃、吉貝、中衛)每處設置容量不到10M的電廠,1M的設置成本不含電網是8000萬,每年産電躉售不到900萬。四處設電廠破壞環境景觀,再加計變電與輸配電設施電網與管理成本,根本不符經濟效益也非企業永續經營應有的模式,這種投資誰做?台電2015在澎湖龍門投資風能含電網變電設備1M才5700萬,台電子公司台汽電當然不做儍瓜入股你澎湖風能公司,誏你黑白舞。
陳光復中止這掏空縣庫的風能公司是正確的,誏縣府少負債25億,而解散風能公司竟然被賴峰偉質疑是錯誤的。
郁老不禁想問,難道賴王花錢二人組真想復辟重啓風能公司詐騙縣民入股掏空縣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