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註銷稅籍,經查屬實,即可停止課徵房屋稅;如果未及時申請,又無法提出任何房屋拆除之具體證明時,只能自申報日當月份開始停止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相關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亦可撥打06-9279151轉250、251、22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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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11月 15, 2018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