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助對象:本縣轄內服務業、機關(構)、學校、集合式住宅(僅適用於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
2.補助項目:
(1)無風管空氣調節機 (須另附回收證明):每kW補助新臺幣2,500元,且以汰換費用二分之一為上限,每案以申請二臺為限。
(2)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具:每具補助汰換費用二分之一,且以新臺幣500元為上限。
(3)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燈具:每盞補助汰換費用二分之一,且以新臺幣200元為上限。
(4)能源管理系統:中型(契約容量介於51KW至800KW)每套補助新臺幣10萬元為上限(最高不逾建置費用1/2);大型(契約容量大於800KW)每套補助新臺幣100萬元為上限(最高不逾建置費用1/2)。
(5)汰換老舊電冰箱(須含廢機回收作業):補助金額為每臺購置電冰箱之單價金額30%,並以新臺幣2,000元為上限,每案以申請2臺為限。
(6)宗教服務業場所汰換老舊燈具:每一宗教寺廟(含寺、廟、宮、堂) 及教會(堂)換裝節電燈具最高上限2萬元。
詳細申請資訊請至澎湖縣政府建設處網站參考「一百零七年澎湖縣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補助作業要點」及「一百零七年澎湖縣政府推動宗教團體汰換節能燈具補助作業要點」,如有問題請洽澎湖縣政府建設處王小姐或黃小姐,電話06-9274400轉338、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