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獎助學金及午餐補助申請:
一、周祖孝文教基金會清寒榮民、遺眷子女獎學金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受理申請;「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榮民(遺眷)子女大學以上就學補助」暨「輔導會榮民(遺眷)子女高中(職)以下就學補助」,自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受理申請;榮民(遺眷)子女就讀國中、小午餐補助自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受理申請。申請人須為榮民(眷)或遺眷,未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之低收入戶或其家戶有身心障礙達二人者、子女未領其他獎學金、申請人為空軍防砲部隊退伍者優先錄取。學業成績70分以上,操行成績評列乙等(70分)以上, 無任何學科不及格。獎勵金額高中(職):6,000元(6名);大學10,000元(6名)。符合條件者,可檢附榮民證(遺眷證)、學生證、全學年成績單、郵局存摺影本等逕洽地區榮民服務處辦理。
二、「財團法人榮民榮眷基金會榮民(遺眷)子女大學以上就學補助」暨「輔導會榮民(遺眷)子女高中(職)以下就學補助」,自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受理申請。申請人須為榮民(眷)或遺眷,未支領軍公教月退休金、未受政府就學補助及家戶綜合所得未超過114萬元者。申請人子女學期及操行成績符合平均70分以上。就學補助金額,大學6,000元、高中(職)3,000元,國中、小500元;另有就養榮民子女就讀碩、博士補助。符合條件者,可檢附榮民證(遺眷證)、學生證、成績單等逕洽地區榮民服務處辦理。
三、榮民(遺眷)子女就讀國中、小午餐補助自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受理申請。榮民、榮民遺眷就讀國中以下之就學子女,經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低、中低收入戶或經地方政府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者。無前述證明文件,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者。補助金額每日新臺幣60元(補助日數依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暑假)。符合條件者,可檢附身分證明文件、低(中低)收入證明或無力支付費用之證明文件及未接受午餐補助日數證明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