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也指出,為避免刺激過量或不當消費酒類,維護國民健康,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7條規定,酒類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也特別籲請業者為酒類廣告或促銷時,有關健康警語的標示,應確實依菸酒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辦理,以免違法受罰。如違反規定,依菸酒管理法第51條規定,對菸酒產製或販售業者、電視、廣播、報紙、雜誌及圖書等事業,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最後,財政處呼籲消費者,切勿因貪小便宜致損害健康;而商家進貨時應注意把關,切勿陳列販售標示不符、來路不明之酒類,以維護商譽及避免受罰。同時籲請民眾如發現廠商有違規產製或販賣私菸、私酒之情形,請撥打縣府檢舉專線電話06-9263818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