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分局表示,依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若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且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不足3公尺(約3個枕木紋範圍),即構成違規,得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3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若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除罰鍰加重外,更將面臨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及相應之刑事責任。
除了駕駛人須落實停讓外,白沙分局亦特別提醒行人,穿越道路時務必行走行人穿越道、天橋或地下道,切勿任意闖越雙黃線、中央分島或護欄;穿越路口時應遵守行人專用號誌,切勿邊走邊看手機或逗留,夜間外出亦建議穿著鮮艷或具反射效果之衣物,以提升自身辨識度。行人若未依規定穿越道路,依法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白沙分局長李幸芳強調,「路口停讓」不只是法律規範,更是對生命安全的尊重。警方將持續採「宣導與執法並重」方式,加強取締車輛不停讓行人及行人違規穿越道路等違規行為,期盼廣大用路人能建立「車輛慢看停、行人安全行」的良好習慣,共同維護轄區交通安全與順暢。

▲白沙警呼籲,車輛停讓行人,行人依規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