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說明,身心障礙者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法取得駕駛執照,或持有駕駛執照但本人無車輛,由二親等以內親屬持有車輛供其使用,得依規定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親屬認定放寬後,同性婚姻關係另一方之二親等以內親屬持有車輛,亦納入適用範圍,如符合相關要件,即可適用免稅優惠。
稅務局提醒,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符合條件者請儘早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分機255或256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