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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與遺贈土地增值稅申報大不同

【本報訊】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近日接到民眾來電詢問:家中長輩往生,要辦理繼承登記,是否需要到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才能辦理繼承登記?

稅務局表示,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故免向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僅需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持免稅或已繳清遺產稅證明書至稅務局辦理查欠,即可至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遺贈」取得土地與遺產繼承土地不同,因受遺贈不是從繼承開始時,即當然取得所有權,所以先辦理繼承登記,再由繼承人移轉受贈人,並可至地政機關同時連件辦理,所以應由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申報土地增值稅,經稅務局核發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並辦理查欠後,始得至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民眾如有稅務問題或想多瞭解相關稅務規定,可撥打(06)9279151轉24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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