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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續租、換房客別忘重新申請 房屋出租優惠稅率才能續享

【本報訊】房東朋友看過來!房屋稅2.0新制實施後,符合規定的出租房屋可適用較優惠的房屋稅率。不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房東朋友,房屋租約到期後,不論是續約或換約,只要房屋繼續出租,都必須重新提出申請,才能繼續適用出租房屋優惠稅率。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是按年計算,以116年期房屋稅為例,計算期間為115年7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如果原本適用優惠稅率的租約在115年6月30日前到期,優惠稅率只能適用到115年期;租約續約或換約後,則要重新申請。

目前符合規定的出租房屋,房屋稅可適用優惠稅率1.5%~2.4%;但房屋租約到期續約或更換房客,如果沒有重新申請,或租金未達財政部規定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則會被改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2.6%~4.8%課徵,房屋稅負將明顯增加。為避免忘記申請而影響自身權益,稅務局整理「安心省稅三步驟」提醒房東:

1.確認租約期限:租約到期後,只要續約或更換房客,都要重新申請,優惠稅率不會自動延續。

2.把握申請期限:以116年期房屋稅為例,請於116年3月22日前(開徵前40天),主動檢附「最新租賃契約書」及屋主身分證影本,向稅務局提出申請。

3.租金所得要如實申報:房東於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應依規定如實申報租賃所得,且須達到財政部規定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

稅務局再次提醒,出租房屋的優惠稅率並非申請一次就永久有效,如租約到期、續約或換約時,都要記得重新申請。房東朋友只要掌握租約期限及申請時間,就能避免因一時疏忽而讓荷包失血。民眾如對房屋稅優惠或申報方式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服務電話洽詢,由專人為您說明。

民眾如有任何減免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 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 分機251、250、226、229(房屋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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