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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查調房屋稅籍有眉角 強制執行應循正確程序

【本報訊】手握法院勝訴判決,想查債務人的房子在哪裡,可以直接向稅務局申請查調嗎?澎湖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房屋稅籍資料涉及納稅義務人資訊,依法具有保密性,債權人不能僅持執行名義直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房屋稅籍證明,仍須依相關程序辦理,以免白跑一趟。

該局表示,依稅捐稽徴法第33條規定,稅捐稽徵人員對納稅義務人的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負有保密義務。因此,債權人即使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得依相關規定申請查調債務人的財產或所得資料,但房屋稅籍證明並不在可直接申請查調的範圍內。

舉例說明,若甲向乙借款後未依約清償,乙取得法院確定判決後,想查明甲名下是否有房屋,以利後續聲請強制執行,此時不能直接持確定判決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房屋稅籍資料。若因強制執行確有查調房屋稅籍證明的需要,正確做法是向執行法院提出聲請,由執行法院依強制執行法第19條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函請查調相關資料。債權人循正確程序辦理,可避免因申請方式不符而往返奔波。

民眾如有任何減免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 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 分機251、250、226、229(房屋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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