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環境部規定,自114年1月1日起,民眾若已安裝非原廠排氣管但尚未取得認證,須自費委託環境部許可的噪音檢驗測定機構檢測。機構名單及聯絡方式,可至環境部「替換用排氣管噪音檢驗資訊管理系統」查詢。
此外「噪音管制法」第26條、第28條已於114年12月26日修正公布,提高機動車輛噪音罰鍰。車輛噪音超過管制標準、未依規定接受噪音檢驗,或檢驗不符標準者,均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其中,噪音超標情節重大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吊扣牌照,至改善完畢後發還;一年內再違反者,得吊扣牌照6個月。改裝排氣管車輛如經本局通知到檢,請務必於期限內受檢。
環保局呼籲車主,改裝車輛應選用經認證的排氣管,並依程序至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共同維護交通秩序與居住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