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檢署續指揮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馬公分局、刑事警察大隊分析卷證,溯源追查,認鮑姓被告亦有涉案,檢察官核發拘票指揮司法警察拘提到案,釐清案情。鮑姓被告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其有逃亡之虞、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及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詐欺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惟法院認有羈押原因,而無羈押必要,交保新臺幣10萬元。檢察官認鮑姓被告仍有羈押必要,擬即時提出抗告。
澎湖地檢署呼籲,統一發票兌獎制度攸關社會公平及民眾權益,任何企圖以不法手段詐領獎金之行為,均應負擔相關法律責任。該署將秉持毋枉毋縱之原則,維護兌獎制度之公正性及社會大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