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表示,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車主可於11月5日前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使用工商/金融憑證或輸入「車牌號碼及統一編號」,直接線上查繳稅款;也可至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納單繳納(稅額3萬元以下);或至本局或澎湖監理站之「使用牌照稅服務櫃台」補發繳款書。
稅務局提醒,已辦理約定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 (11月2日)前於帳戶內預留足額存款,以利扣款作業順利完成。另逾期未完稅之車輛,於滯納期滿後如行駛或停放於公共道路經查獲,除須補繳原欠繳稅款外,還會被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請車主務必按時繳納,以維護自身權益。
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6)9279151分機255或256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