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上之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設立戶籍且須無出租或營業。例如本人所有土地,房屋為配偶所有,並由父母辦竣戶籍登記,該筆土地(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以內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以內)即可適用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
稅務局提醒,如果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須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若逾期申請則自申請的次年適用。
民眾如對於地價稅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36、242~248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