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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違規使用農地贈與配偶 違規紀錄仍應合併計算

【本報訊】民眾以買賣、贈與等方式取得農業用地,並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於持有期間應持續作農業使用。澎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如經有關機關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於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於期限內改善,日後又再次發生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於再移轉時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指出,為避免曾有違規使用情形之農業用地,藉由配偶間贈與重新起算違規紀錄,土地稅法特別明定土地承受人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於配偶間相互贈與之情形,應合併計算。

稅務局舉例說明,陳先生持有農地期間遭通報未作農業使用,並已於查獲機關所定期限內改善,嗣後陳先生將該筆土地贈與太太,如他的太太持有期間再次遭查獲未作農業使用,即使於期限內改善,因前有陳先生違規紀錄,經合併計算,仍屬於改善後而再有未作農用情事,日後再移轉時就無法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

稅務局提醒,農業用地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仍應持續作農業使用,配偶間贈與並不會使違規紀錄重新計算,請民眾特別留意,以免影響日後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權益。如需瞭解詳情或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06-9279151-24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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