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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自用小船執照換發 新法上路前出現換照之亂

【記者張小瑜報導】交通部預告新增《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2條之1規定,營業用小船駕駛執照逾期未換照者,僅能重新考取駕駛執照或申請換發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或2等遊艇駕駛執照,航港局已於9月1日起針對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已逾期」及「1年內到期」駕駛人發送簡訊及email通知,提醒民眾儘速辦理。

時間緊迫,引發澎湖上千位持照者緊張,立委楊曜要求針對逾期未換照者,應設有換照緩衝期。交通部去年11月預告修正《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欲調整各類別駕駛執照換照機制,其中,關於草案中新增第32條之1第4項規定。

澎湖地區部分觀光業者,駕駛動力小船往返於2、3級離島之間,若交通部實施新規定後,駕駛逾期未換照,觀光業者恐面臨業務停擺,頓失收入的悲慘狀況發生,因此立委楊曜要求,針對逾期未換照者,應有2個月的換照緩衝期,以利民眾辦理換照相關事宜。

對此,航港局說,考量營業用動力小船涉及客貨運送,職業駕駛肩負大眾生命安全,航港局規劃新增「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第32條之1第5項規定,未定期換發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者,過期後僅得申請換發自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或二等遊艇駕駛執照。

航港局表示,目前「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尚在法制作業期間,預計115年12月發布施行,爰已有預留適當緩衝時間供民眾辦理更換營業用動力小船駕照。請未來仍有繼續持證需求之民眾,務必於法規正式發布施行前,儘速至航港局各航務中心辦理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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