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經檢方偵辦並提起公訴,澎湖地方法院宣判依5罪分論併罰。根據判決指出,陳男於今年6月10日先侵入一處建築物,竊取櫃檯上的鑰匙,再利用該鑰匙偷走某租車行的機車後騎車離開,遭判處有期徒刑8月。
晚間11時10分許,陳男又以踰越未上鎖窗戶的方式,潛入某福德祠,徒手扳開功德箱鎖頭,竊走500元現金,遭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更離譜的是,陳男接下來連續3天,竟鎖定同一間靈蓮堂下手。
6月14日凌晨拿取廟門旁石像下的備用鑰匙,開啟側門進入廟內,再以線香竊取功德箱內9,500元,得手後還將備用鑰匙放回原處。
6月15日凌晨,陳男故技重施,再度拿取備用鑰匙進入靈蓮堂,使用自製紙板工具竊取功德箱內1萬3,000元。
6月16日凌晨,陳男第三度潛入靈蓮堂,並使用購買的量尺竊取功德箱內2萬200元現金。
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過去有其他竊盜素行,加上本案連續犯下5起竊盜案件,顯示法紀觀念偏差,因此分別判處8月、6月、3月、3月及4月有期徒刑,其中首罪判8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其餘4罪定刑1年、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