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日前判決,認定李X俊、黃X祥、郭X宏3人共同運輸第四級毒品,林X良則涉以提供車輛等方式協助運輸,4人分別遭判刑3年6月至5年不等。
據了解,這起案件涉及的物質為「2-溴-4-甲基苯丙酮」,總計查扣22袋,純質淨重達545.13公斤,純度約99%,數量相當驚人,一旦流出後果不堪設想。
根據判決指出,郭峻宏、黃瑞祥、李林俊等人先搭機抵達澎湖,隨即租車前往二崁漁港,並佯裝成「釣客」掩護行動,等待走私快艇進港,迅速將大批貨物搬上岸並裝入車內。
隔天,郭峻宏駕車前往馬公港,黃瑞祥則開另一輛車跟隨,李林俊則進入藏有貨物的車內,透過台華輪將車輛連同毒品運回高雄,抵達高雄後,再由其他人接手將貨物運往屏東。
法院指出,由於本案毒品先驅原料數量極為龐大,法院認為犯罪情節重大。最終,黃瑞祥被判5年有期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25萬元;李林俊、郭峻宏各判4年6月,分別沒收犯罪所得6萬元、3萬元;林樹良則判3年6月,沒收犯罪所得1萬2000元及相關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