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現行將火災歸為3類,分為A1(造成人員死亡之火災案件)、A2(造成人員受傷、涉及糾紛、縱火案件或起火原因待查之火災案)及A3(非屬前二款A1類、A2類之火災案件)。本次授課內容計有「現行火災原因調查鑑定工作法令規範」、「火災現場勘察要領暨案例教育」及「出動觀察紀錄製作暨火災原因紀錄製作要領」等,除讓學員熟悉火災原因紀錄及出動觀察紀錄製作要領外,並加強有關火災現場保持完整相關作業流程等注意事項,課程中授課講師藉本縣實際案例,以淺顯易懂的解說,探討電氣火災暨案例教育,瞭解常見之電氣火災發生原因,提供火災預防、火災搶救更好的行政作為,期降低本縣火災發生率,減少人命傷亡及財產損失。
▲消防局辦理115年火災原因調查鑑定專業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