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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申請至10月19日止

【記者張小瑜報導】勞動部為即時減輕失業勞工家庭經濟負擔,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115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自115年9月8日開始受理,至10月19日截止申請,請符合資格者於期限內向勞動部提出申請。

勞動部表示,申請115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者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須符合下列之申請資格:

一、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5年10月19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於115年7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二)於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5年7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0日者。

(三)於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四)於115年9月8日至115年10月19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5年11月18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生活扶助金。)

二、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之學生。

勞動部說明,失業勞工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含五專前3年)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含五專前3年)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含五專後2年)每名補助1萬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含五專後2年)每名補助2萬6,000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或子女有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補助金額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縣府社會處提醒,勞動部每年配合學校開學於2月及9月受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每學期受理期間依勞動部公告為準),若有需求者,請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查詢或撥打勞動部勞工諮詢專線1955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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