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員警積極搜尋,最終在冰店附近人行道發現一輛與劉民描述相符的腳踏車,立即通知該民到場確認,順利讓愛車「物歸原主」。經進一步了解,原來該民先前騎乘腳踏車前往冰店吃冰,離開時竟忘了自己是騎腳踏車前往,直接步行返家,加上返家後忙於工作,一時之間完全忘記腳踏車仍停放在冰店附近,才誤以為車輛遭竊。馬公分局提醒,民眾停放自行車、機車等交通工具後,可養成隨手拍照留存停車位置的習慣,避免因一時忙碌而忘記愛車停放處所。
▲警方協助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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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8月 25, 2026 Views 文章分類: 時事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