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工務處表示,住宅完成污水接管並廢除化糞池後,污水不再經由原有化糞池處理,可減少化糞池長期使用所產生的異味、蚊蟲、蟑螂及老鼠孳生等問題,也能降低化糞池阻塞、滲漏或設施老化造成的環境衛生風險。民眾亦可免除日後定期抽取水肥、清理及維護化糞池等費用與不便,讓居住環境更加乾淨、安全。
依獎勵要點規定,既有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自行廢除者,每處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5,000元;如經現場勘查確認,確實無法透過修改既有污水管線,以重力方式排入公共污水下水道,必須改設為污水坑者,每處最高補助新臺幣6萬5,000元。此外,如係配合縣府辦理既有污水處理設施廢除或改設污水坑,並有地坪修復需求者,每平方公尺最高補助新臺幣1,500元。縣府提醒,有意申請補助的民眾,務必先向縣府提出申請,經現場勘查及審查核准後,再依核定內容辦理施工,切勿自行施工完成後才提出申請,以免影響補助資格。
民眾可至澎湖縣政府網站,依「訊息公告→資訊公開專區→法規命令→主管法規→法規體系→工務→澎湖縣配合辦理下水道工程推動獎勵要點」路徑,查詢相關規定及申請資訊。
法規網址:https://law.penghu.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0834
▲污水處理廠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