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縣長、縣議員、鄉(市)長、鄉(市)民代表及村(里)長五合一地方選舉,訂於115年11月28日週六舉行投票,依據刑法第146條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縣府民政處表示:依據行政法院56年判字第60號判例;「戶籍遷徙係事實行為,其遷徙登記自應依事實認定之」,為正確戶籍資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籲請鄉親戶籍遷徙登記應遵守戶籍法及相關規定,依據居住事實申辦,以免觸法,遭致撤銷戶籍登記科處罰鍰及其他處罰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