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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推動既有水井納管、申報納管讓水井合法化、安心用水

【本報訊】為有效管理地下水資源、保障民眾合法用水權益,澎湖縣政府宣布全面推動「既有水井納管輔導」計畫。凡於民國99年8月4日前即已存在、且目前未取得有效水權狀之既有水井,只要符合相關規定,均可向縣府提出申報,由縣府專案輔導完成合法化程序。

縣府指出,地下水是澎湖極為珍貴的生命之源,推動水井納管並非旨在限制民眾用水,而是希望能掌握全縣地下水總量,避免過度抽汲導致海水入侵或陸地鹽化。透過主動申報,民眾可將既有水井「由暗轉明」,安心使用合法水資源。

申報作業流程力求簡便,水井所有權人僅需備妥以下資料:

•填寫申請表格:填具水井納管申報書。

•申報書下載網址:https://www.penghu.gov.tw/pwd/home.jsp?id=96act=viewdataserno=202608070001

•檢附證明文件:提供可證明該水井於民國99年8月4日前即已存在之相關佐證資料(如台電用電證明、水井完工照片或相關土地證明等)。

縣府收件審查後,將派員進行現場複查,確認無誤即全面輔導辦理正式水權登記。

縣府特別提醒,依水利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取用地下水者,未來將面臨相關查處與行政罰鍰。主動申報納管是避免違法受罰的最佳途徑,籲請符合資格的水井所有權人把握輔導期限儘速申報,共同守護澎湖珍貴的地下水環境,確保永續用水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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