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說明,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當期拆除之房屋按月比例計課房屋稅,未滿1個月者不計課。例如,阿兩於115年1月10日申報拆除2樓停止課稅(1樓保留),因115年1月未滿1個月不課稅,拆除2樓部分僅須繳納未拆除期間(114年7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共6個月的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部分拆除是指房屋的「部分面積」拆除且不復存在(例如拆除整層2樓或獨立磚造加蓋廚房),而非僅拆除內部隔間牆或進行局部整修。民眾如有部分面積拆除,應於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儘速申報,經派員實地勘查屬實後,即可依實扣除該拆除面積,減少房屋稅額。
民眾如有任何減免稅捐問題,請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692000 或撥該局電話06-9279151 分機251、250、226、229(房屋稅)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