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遊客中心內並不屬既成道路,無法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因此騎士違規行為,只能另行以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詳細罰則仍有待警方調查釐清。但澎管處因應多年前曾發生類似事件,因此立即訂定「南海遊客中心及其周邊禁止車輛進入及禁止停車地區管制範圍公告」,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64條第1項、「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第13條第1項第2款、第22條。
交通部觀光署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為維護南海遊客中心遊客安全,本區域(馬公段-2666-26地號)騎樓、花圃周遭、草皮、人行通道迴廊及人行歩道區內,禁止機車、電動機車及電動腳踏車騎乘進入及禁止停放汽機車,違者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但屬執行公務、緊急救護工作或經專案許可者不在此限。
▲民眾直接將機車停放在南海遊客中心廁所前。(澎湖交通觀察日誌提供)